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实际控制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64%减少至3.4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钮法清先生的《关于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其于2021 年12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6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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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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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 钮法清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