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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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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锐明技术,证券代码:002970)于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书面或通讯问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基于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正在商议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截至目前,公司可转债事项尚处在筹划阶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公司实施可转债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可转债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可转债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拟筹划可转债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上述可转债项目处于筹划阶段,能否实施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特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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