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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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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电话及微信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通过电话和微信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决定,是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发展情况、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融资时机等因素审慎作出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1-07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12月9 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3571)。

  3、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2021年1月2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报告》等文件,并于同日公告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的有关公告。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等文件。2021年5月29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等文件,并于同日公告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的有关公告。2021年6月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等文件。

  5、2021年6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由于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中止了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2020年公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发展情况、公司实际情况以及融资时机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A股股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本次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与中介机构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的决策,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发展情况等,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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