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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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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1-07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最高法民申7863号” 《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5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2021年3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详细披露了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品博)诉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以及一审判决、终审判决情况。

  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终审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8日、2020年11月18日、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西安品博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3日作出的(2020)浙民终1413号民事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民事再审申请书》主要内容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西安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西安品博因与被申请人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民终1413号民事判决,依法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撤销(2020)浙04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

  2、撤销(2020)浙民终1413号《民事判决书》;

  3、依法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改判被申请人支付票据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以及票据金额利息人民币5200833.33元(暂计至2020年4月1日,被申请人继续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被申请人付清票据金额之日);

  4、判决一、二审、再审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申请人负担。

  三、公司对上述诉讼事项的说明

  原告所述借款人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向其质押并背书转让的以本公司为出票人的17张商业承兑汇票,经核实,本公司从未向中麦移动网络有限公司开具过其中任何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且上述承兑汇票上所盖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章均系伪造。一审、终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正义。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一审、终审判决结果,公司无需对上述承兑汇票承担兑付责任,本次诉讼不做账务处理,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目前,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7863号;

  2、《民事再审申请书》。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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