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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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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3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6.4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或“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一建集团”或“原告”)因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工程项目业主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心怡房产”或“被告”)拖欠工程款,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2月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粤01民初2607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本诉讼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解除相关协议,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结算工程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64,043.57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心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件内容

  2018年5月2日,原告作为承包人与作为发包人的被告就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61#-64#、67#-69#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简称“案涉工程”)签订《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61#-64#、67#-69#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案涉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依约履行施工义务,期间,被告审核原告的已完工程进度款及有关奖励为51,082.34万元,根据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有关约定,被告应付原告工程进度款及有关奖励为46,386.99万元,但截止目前被告仅支付了560.98万元,拖欠45,826.01万元,且也未与原告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并已造成案涉工程停工。同时,经原告核算,案涉工程的结算金额为59,398.68万元,扣除被告已付款项,其还须支付工程结算款58,837.70万元。

  原告认为自身已按约履行施工义务,但被告却未依约足额支付工程款,且造成案涉工程停工,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依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已完工程的全部工程款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根据《民法典》第807条的有关规定,原告就其承建的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在被告欠付的全部工程款等款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也应由被告承担。

  为此,一建集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就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工程项目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款58,837.70万元;

  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迟延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5,205.87万元(暂计);

  4、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迟延支付工程结算款的违约金(以58,837.7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10%/365的标准,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支付之日);

  5、确认原告就前述全部诉讼请求金额对其承建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延线广福社区的成都恒大天府半岛六期61#-64#、67#-69#楼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所属子公司一建集团作为原告就案涉工程在被告欠付的范围内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已在立案时一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故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170       证券简称:上海建工 公告编号:临2021-074

  债券代码:136955       债券简称:18沪建Y3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强制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0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建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七建集团”“原告”“申请人”),因《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A地块(C-04-20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之业主上海浦东山佳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山佳实业”“被告”“被申请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大股东上海蓝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山佳实业强制清算(案号(2018)沪0115强清4号)而无法继续进行工程结算,故向山佳实业提起工程款确权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确认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2,320,06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为5,531,542.11元);

  3、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的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项目A地块(C-04-20地块)工程项目的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8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本案案号为:(2018)沪0115民初92901号(详见公司临2018-039公告)。

  本案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上海四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对涉诉标的物的工程造价进行了司法鉴定。依照造价鉴定方案,七建集团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将原诉求1主张的工程欠款变更为:257,067,169元,诉求2、诉求3同步变更,诉求4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临2021-053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情况

  2021年9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本诉讼案出具了(2018)沪0115民初92901号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临2021-059公告),判决如下:

  1、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39,540,126元;

  2、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利息(以16,980,800.3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以205,578,525.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起,以15,480,80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6日起,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确认原告对被告未付工程款239,540,126元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C—04地块(局部)住宅、宾馆3标(A地块)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477,136元,由原告负担157,636元,被告负担1,319,500元。鉴定费3,047,000元,由原告和被告各半负担。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判决已于2021年9月18日生效,但截至本申请之日,山佳实业尚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七建集团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评估和拍卖被申请人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华戴路599弄1-13号,华戴路589号,妙川路580、582号,妙川路300弄1-20号,妙川路280号的不动产。同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判决义务,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未履行债务的加倍利息,具体请求如下:

  1、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39,540,126元;

  2、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利息;(以16,980,800.3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6日起,以205,578,525.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4日起,以15,480,800.3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6日起,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以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预付的司法鉴定费1,523,500元;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2021年12月6日,七建集团收到了法院出具的(2021)沪0115执35221号通知书,受理上述申请。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由七建集团申请强制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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