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1-11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城发环境”)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了“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投标,于2019年9月10日预中标该项目,并于2020年3月取得该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2019年9月12日、2020年2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2020-010)。
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7.86亿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总处理规模为2250吨/日,其中一期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采用两套750吨/日的焚烧线(二期增加一套750吨/日的焚烧线);一期配置一套35MW汽轮机发电机组(二期增加一套18MW汽轮机发电机组);配套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60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站,一期规模400吨/日。工程年处理垃圾量49.95万吨。年额定发电量约21102万千瓦时,年上网电量17306万千瓦时。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底,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累计总投资6.6亿元。2021年11月10日,漯河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召开漯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验收委员会首次会议,机组进入整套启动调试,#2焚烧线于11月24日15点30分完成并汽操作。目前全部机组已完成“72+24”小时试运行,设备运行稳定,经济指标良好,各环保参数达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建设完成,预计对公司今后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由于项目运营期间存在政府垃圾处理费支付和垃圾量不足等风险,虽然公司已经做好应对措施,但运营期间具体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1-112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06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06日(星期一)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06日(星期一)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41号投资大厦A座16层161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公司股份427,581,5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5934%。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股份426,010,6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487%;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26,010,6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6.3487%。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29人,代表公司股份1,570,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47%。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2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602,3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53%;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公司股份1,031,47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公司股份1,570,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447%。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关于放弃股权收购机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近期,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就其控股子公司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拟收购河北雄安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征询公司的收购意向,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与启迪环境吸收合并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决定放弃本次股权收购机会。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股权收购机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4,894,83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46%;反对107,5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6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4,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75%;反对107,5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关于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拟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授信额度不超过3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5年。
表决结果为:427,372,88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12%;反对208,6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3,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826%;反对208,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1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刘京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五)附件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