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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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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6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65%;反对47,2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65%;反对47,2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65%;反对47,2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22,9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8065%;反对47,251,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9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51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7,242,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84%,对上述议案均投了反对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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