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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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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份再质押的基本情况

  ■

  3、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再质押系控股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用于偿还前期质押贷款、降低质押风险,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程宗玉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7,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12.31%,占公司总股本的2.70%,对应的融资余额为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4,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38.05%,占公司总股本的8.35%,对应的融资余额为20,000万元。

  3、程宗玉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目前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匠智汇”)、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担保已履行名匠智汇、六安名家汇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05月28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2001(20层01-06号)

  4、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5、注册资本:65,504.5776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及六安名家汇自愿作为保证人,为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编号为兴银深彩田授信字(2021)第096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不涉及反担保。

  2、保证范围

  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其他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41,568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1.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8,992.09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4.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系出售控股子公司后形成的存量担保)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192.095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之情形。

  五、备查文件

  《额度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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