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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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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1—049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发给本公司的2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分别是《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21]29号)和《关于对郭维成、张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21]30号),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你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郭维成、张亮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经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房发展)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与事实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郭维成作为天房发展董事长,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张亮作为天房发展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负有主要责任;你二人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请你二人于2021年12月24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0322         证券简称:天房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0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事后审核,公司发现原披露的报告和报告摘要中个别信息出现错误,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津证监措施[2021]29号《关于对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要求,现对《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部分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一、《2020年年度报告》原披露内容:

  第七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22日,公司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与公司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津诚资本持有的公司股份146,067,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21%,以非公开协议的方式转让给津投资本,每股转让价格为4.08元/股。总金额为595,955,057.28元。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津诚资本发来的《天津市国资委关于津诚资本拟非公开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天房发展全部13.21%股份至津投资本有关事项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20]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津诚资本将持有的天房发展全部13.21%股份,以天房发展每股4.08元为转让价格依据,作价5.96亿元非公开协议转让给津投资本持有。

  2020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津诚资本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津诚资本持有公司146,067,416股股份转让至津投资本事宜已办理完成。(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40、2020-042、2020-048)

  本公司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大股东津投资本持有公司股份181,537,2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6.42%。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二、《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内容:

  第七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 □不适用

  ■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22日,公司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与公司股东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投资本”)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津诚资本持有的公司股份146,067,4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21%,以非公开协议的方式转让给津投资本,每股转让价格为4.08元/股。总金额为595,955,057.28元。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津诚资本发来的《天津市国资委关于津诚资本拟非公开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天房发展全部13.21%股份至津投资本有关事项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20]2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津诚资本将持有的天房发展全部13.21%股份,以天房发展每股4.08元为转让价格依据,作价5.96亿元非公开协议转让给津投资本持有。

  2020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津诚资本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津诚资本持有公司146,067,416股股份转让至津投资本事宜已办理完成。(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20-040、2020-042、2020-048)

  五、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原披露内容: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内容: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事项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因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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