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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12月10日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数量:114.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
2、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11日,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亦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
2、授予价格为:2.77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12月10日;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72人,授予数量114.00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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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时间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获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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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次授予登记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登记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489,680,000.00股增至490,820,000.00股,控股股东持股仍为97,897,902.00股,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19.95%。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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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8日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879号):截至2021年11月17日止,龙星化工已收到7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3,157,8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40,000.00元,投资款超过注册资本部分人民币2,017,800.00元作为资本公积。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9,680,000.00元,截至2021年11月17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0,820,000.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1年12月10日。
2、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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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490,820,000.00股,则2020年度每股收益为0.1578元/股,由此产生的摊薄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