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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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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74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合并重整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问题将有效化解,相关各方按规定办理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手续,将对公司信用恢复、对外业务合作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永泰集团共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27,292,3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3%。永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涉及的冻结及轮候冻结共计17项,目前已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15项,剩余冻结股份正积极办理相关解冻手续。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持有的、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大部分已被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解冻股份(含轮候冻结)(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起始时间解冻时间冻结及轮候冻结机关
永泰集团4,027,292,382100%18.13%2018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8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8年9月12日2021年11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8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8年12月4日2021年11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8年12月4日2021年11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8年12月4日2021年11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9年3月21日2021年11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9年4月18日2021年11月1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9年4月26日2021年1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9年5月22日2021年11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9年5月28日2021年11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9年7月31日2021年11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027,292,382100%18.13%2019年10月17日2021年11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
8,000,0000.2%0.036%2019年3月19日2021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永泰集团4,027,292,38218.13%4,027,292,382100%18.13%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合并重整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问题将有效化解,相关各方按规定办理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手续,将对公司信用恢复、对外业务合作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状态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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