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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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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投资”)、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基”)持有的、被冻结的公司股份大部分已被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一致行动人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起始日期解除日期冻结及轮候冻结机关
永泰集团381,066,92690.32%59.44%2018年7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5,1004.76%3.19%2018年7月23日2021年10月2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9月11日2021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11月20日2021年10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9年4月17日2021年10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21年6月18日2021年10月22日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7月26日2021年11月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11月8日2021年11月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9年2月28日2021年11月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永泰集团421,898,926100%65.80%2019年4月22日2021年11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20年6月10日2021年11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9年5月21日2021年11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11月22日2021年11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9年3月15日2021年11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9年7月17日2021年11月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
421,898,926100%65.80%2018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
祥源投资49,000,04899.99%7.64%2019年5月7日2021年10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49,000,049100%7.64%2018年7月26日2021年11月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新海基11,766,750100%1.84%2019年5月21日2021年11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1,766,750100%1.84%2018年7月26日2021年11月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永泰集团421,898,92665.80%421,898,926100%65.80%
祥源投资49,000,0497.64%0.000%0%
新海基11,766,7501.84%0.000%0%
合计482,665,72575.28%421,898,926-65.80%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等五家公司合并重整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问题将有效化解,相关各方按规定办理了公司股份解除冻结手续,将对公司提升融资能力、促进业务发展等方面带来积极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永泰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股份数量及股份状态的变动情况,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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