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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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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8版)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明月镜片指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东方投行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指本次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358.5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网下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战略投资者指根据战略配售相关规定,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网上投资者指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有效申购数量指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专户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
T日指2021年12月7日(T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和网下申购日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T-3日)的9:30-15:00。截至2021年12月2日(T-3日)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43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7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1.01元/股-43.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112,100万股,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010.93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有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个配售对象未按《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核查,有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个配售对象属于《管理办法》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或被证券业协会列入了黑名单或限制性名单中,无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43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35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11.01元/股-43.0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9,072,800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2.67元/股(不含32.6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32.67元/股的配售对象,按照拟申购数量排序,低于970万股(不含97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2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91,1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9,072,800万股的1.0051%。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27家,配售对象为9,906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拟申购总量为8,981,61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953.49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名称、拟申购价格及对应的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类型报价中位数

(元/股)

报价加权平均数

(元/股)

网下全部投资者29.060027.7242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28.260026.9166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28.260026.9416
基金管理公司28.540026.9368
保险公司28.140026.4062
证券公司29.460028.5856
财务公司32.300032.3000
信托公司28.050027.680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9.880030.1545
其他(私募基金、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资产管理计划)30.670029.7165

(三)发行价格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1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8.7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6.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1.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26.91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11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76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6.91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709,480万股,详见附表中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26.91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15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130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272,13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的2,760.84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业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截至2021年12月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专业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61倍。

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3日股票收盘价

(欧元/股)

2020年扣非前EPS

(欧元/股)

对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非前
ESLX.PA法国依视路国际179.822.279279.71
平均值79.71

数据来源:Bloomberg,数据截至2021年12月2日(T-3日)

注1:由于法国依视路国际未在年报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故EPS采用2020 年归母净利润除以最新总股本,即2020年扣非前EPS=2020年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同行业可比公司为旗天科技、视科新材和法国依视路国际,其中:视科新材尚未上市,旗天科技2018年末出售眼镜镜片业务相关资产与负债,整体向金融科技服务公司转型,2019年眼镜行业收入仅占全年收入的1.69%,已不具有可比性,故上表采用依视路数据测算。

本次发行价格26.9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56.97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3,358.54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3,434.14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30.3232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86%。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271.8168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6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56.4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38%。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3,128.2168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91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0,378.31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11,085.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9,292.39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2月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2月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73.4578万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2月8日(T+1日)在《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2021年11月29日)

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2021年11月30日)

周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路演

(2021年12月1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2021年12月2日)

周四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2021年12月3日)

周五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21年12月6日)

周一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2021年12月7日)

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2021年12月8日)

周三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2月9日)

周四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2021年12月10日)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1年12月13日)

周一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三、战略配售情况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战略投资者类型
中信建投明月镜片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12月6日(T-1日)公告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

(二)战略配售获配结果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0.3232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6.86%。

截至2021年12月2日(T-3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2月13日(T+4日)之前,将超额缴款部分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根据发行人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中信建投明月镜片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303,23261,979,973.1212个月

(三)战略配售回拨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503.7810万股,占发行数量的15%。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30.323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8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73.4578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四)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明月镜片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为315家,对应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7,130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6,272,1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1年12月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等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9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12月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1年11月29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1年12月9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12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1年12月9日(T+2日)8:30-16:00,《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1年12月9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

6WXFX30110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网下发行银行专户,用于收取配售对象划付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行不在下述银行系统之列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初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0日(T+3日)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账户,应退认购款=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7、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8、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2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856.4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12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856.40万股“明月镜片”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6.91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明月镜片”;申购代码为“301101”。

(四)网上发行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1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1年1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8,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12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2月7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12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2月7日(T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12月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可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8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2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12月9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12月9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12月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12月10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1年12月1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12月1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公晚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开发区银杏路9号

联系人:曾哲

联系电话:021-5297188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315 3615

发行人: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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