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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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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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

  (上接A01版)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提供服务须制定更为审慎的参与要求,相关的评估和销售要求也更为严格。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一是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循合规、匹配、审慎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衍生品业务与自身经营发展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业务、风控合规和审计三道防线。三是完善风险管理,确保衍生品业务纳入市场、信用、操作及流动性等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应急预案,防范极端风险。

  《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办衍生品业务前履行必要的准入等程序,进入相关市场开展衍生品交易要遵守相关市场管理规定,并通过交易报告等方式提高市场信息透明度,防范系统性风险。其中,明确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由银保监会、证监会实施监管,涉及到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交易的,还应当遵守相关市场的管理规定。

  此外,《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相关衍生品业务需履行必要的报告或报批程序,严控风险,银行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场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

  《意见》适用于经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境内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机构的境内外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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