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28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56人调整至749人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253.20万份调整为251.60万份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确定了756名激励对象,由于其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共1.60万份,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56人调整为74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253.20万份调整为251.60万份。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春风动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春风动力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29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51.60万份
四、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0月28日,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风动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告,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4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1年11月1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3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1.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1.09元/股。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1年12月3日;
2、授予数量:251.60万份;
3、授予人数:749人;
4、行权价格:121.0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3)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公司分年度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年度业绩指标进行考核。各行权期内,根据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上一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经营单位层面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所在经营单位行权比例*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经营单位业绩目标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0%。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鉴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756人调整为74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253.20万份调整为251.60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截至授权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1.60万份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截至授权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1.60万份股票期权。
四、授予股票期权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授予的251.60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3,747.66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春风动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春风动力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3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1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1日
至2021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余杭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电话:0571-89195143
邮箱:board02@cfmoto.com
联系人:胡骞月
(三)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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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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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2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四楼416会议室,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3日15:30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国贵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提名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高青女士、司维先生、倪树祥先生、邓高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六名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董事应当具备的任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赖国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提名赖民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提名高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提名司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提名倪树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提名邓高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拟提名任家华先生、唐国华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任家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提名唐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提名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756名授予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56人调整为74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由253.20万份调整为251.6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128)。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3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1.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1.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春风动力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29)。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32)。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2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朱熙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决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根据公司监事会提名,拟提名钱朱熙女士、金顺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贾方亮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钱朱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提名金顺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目前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截至授予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日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49名激励对象授予251.6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春风动力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1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30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12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2021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全票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1、提名赖国贵先生、赖民杰先生、高青女士、司维先生、倪树祥先生、邓高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2、提名任家华先生、唐国华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资格,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股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四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董事会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赖国贵 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执行董事,春风控股集团杭州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春风控股执行董事、重庆春风实业董事、浙江正合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信阳同合车轮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发展战略及主持董事会工作。
赖民杰 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入职本公司,历任公司市场部经理兼客户服务部经理、创意中心总监、研究院副院长等职,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春风凯特摩机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蓝石新动力有限公司董事、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高青 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务部/发展部副主任,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高级审核员等职。2012年10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运营、审计、法务、数字化等管理工作。
司维 1982年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授薪合伙人等职。2021年1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倪树祥 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中央电视台新闻部编辑、浙江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销售经理等职。2004年6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负责四轮车事业的战略及经营管理工作。
邓高亮 1986年生,中国国籍,双学位本科学历。曾任重庆春风实业集团秘书,行政经理,重庆海外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经理等职。现任重庆春风实业集团董事长助理,拟任本公司董事,主要参与董事会决策工作。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家华 1971年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国华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本科学历,法律专业,一级律师。1985年至1995年,任杭州大学法律系讲师;1995年至2004年,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2004年至2008年,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2009年至2011年,任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现担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杰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远方信息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日发精机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现任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1-131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12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股东推荐,第四届监事会研究和审查,现公司监事会提名钱朱熙女士、金顺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贾方亮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由公司股东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4日
附件:监事会候选人简历(排名不分先后)
钱朱熙 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今 杭州圣菲丹纺织品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金顺清 194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共青团乐清县委副书记、乐清市虹桥区副区长、乐清市虹桥镇副镇长、春风控股集团高级顾问、乐清市慈善总会虹桥镇分会会长、信阳同合车轮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