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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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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157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在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雅珠女士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2,774,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4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55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4,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4,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4,3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9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予以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南昌市轩琪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48,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7%;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1075%;反对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马茜芝、姚轶丹

  3.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1-158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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