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7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东方雨虹”)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花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花都分行2021年最高保字第GDYH01号),公司为工行广州花都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建材科技公司”)之间约定办理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之和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了《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合同编号:2021西中银保字第268号),公司为中国银行莱西支行与公司下游经销商(以下简称“借款人”)之间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各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向中国银行莱西支行推荐经过审核的符合资质条件的下游经销商作为本次在中国银行莱西支行融资的借款人,公司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0,000万元,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0,000万元;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1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余额为78,0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28,00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杭州东方雨虹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2,000万元;公司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广东建材科技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30,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余额为22,658.80万元,其中21,968.80万元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690万元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下游经销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99,31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杭州东方雨虹的担保金额为89,0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8,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1,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1,000万元;公司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4,000万元;公司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金额为32,658.8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1,968.80万元,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69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89,31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5年09月1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下涯镇五星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景绒;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东方雨虹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857,491,229.81元,负债总额545,045,444.5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12,445,785.26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11,195,064.39元,利润总额117,616,922.97元,净利润98,165,592.21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杭州东方雨虹资产总额1,419,587,180.13元,负债总额997,873,392.7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421,713,787.43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42,321,395.15元,利润总额128,047,921.80元,净利润108,660,408.65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杭州东方雨虹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杭州东方雨虹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8月10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绿港三街1号广州空港中心D栋404-13室(空港花都);

  3、法定代表人:孙福琴;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节能、环保、利废、轻质高强、高性能、多功能建筑材料开发生产;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涂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防水材料、防水涂料销售(成品油、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除外);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提供施工设备服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建材科技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东建材科技公司资产总额241,041,489.09元,负债总额133,224,454.3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107,817,034.75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07,779,841.45元,利润总额10,543,927.54元,净利润7,817,034.75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广东建材科技公司资产总额1,196,606,983.87元,负债总额978,248,701.36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18,358,282.51元,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089,114,293.04元,利润总额140,585,497.16元,净利润110,541,247.76元(2021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广东建材科技公司暂未评定信用等级。

  8、广东建材科技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公司与工行广州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西支行

  乙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3、担保金额

  (1)本合同项下乙方对全部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

  (2)乙方对单个借款人的贷款本金担保上限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

  保证范围为依主合同发放并按本协议约定确定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有效地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从而实现公司业务的稳定增长,亦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杭州东方雨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杭州东方雨虹、广东建材科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此外,本次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公司将采取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86,680.2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46%。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4,021.4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91%;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65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13,680.2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3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81,021.4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07%;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2,658.8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浙商银行杭州建德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工行广州花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银行莱西支行签署的《银企批量担保业务担保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