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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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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1-08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57号奥克斯中央大厦2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国英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郑坚江、黄小伟、段亮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郑君达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郭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裁段亮、财务负责人王平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1、2、3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1、2、3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会议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缪锡雷先生持公司股份数量为769,000股,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勤芝、杨镕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1567         证券简称:三星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8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11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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