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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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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四部门拟要求
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
● 本报记者 彭扬

  ● 本报记者 彭扬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3日发布通知,就《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

  近年来,我国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市场功能日益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有效提升。但整体上看,制度规则有待完善,监管标准有待统一,金融机构专业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合格投资者管理有待强化,与衍生品交易活动相关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存在金融管理的薄弱环节,风险事件也偶有发生。因此,四部门共同制定了《意见》,在对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集中整合的同时,进一步补齐监管短板、强化机构内控管理要求、加强投资者保护,以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统一衍生品定义和分类;以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按照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做出监管分工协作安排等。

  《意见》明确,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商品、股权、信用和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动。明确衍生品的四项基本特征和实质重于形式的认定原则。明确各参与主体在特定交易场所交易具有未来交割实物特征的延期交收合约,以及金融机构发行的不涉及标的物实际交割的记账式贵金属、大宗商品、外汇类等账户类产品参照《意见》管理。

  《意见》以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风险揭示、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励其参照有组织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风险。其中,尤其注重对个人客户的保护,(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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