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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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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8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8,306,45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7.4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9,845,181.56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8,573.94元,合计人民币3,630,023,755.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亿元。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议案三。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共3项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0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曲立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8,306,45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7.4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9,845,181.56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8,573.94元,合计人民币3,630,023,755.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亿元。

  表决情况: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1-091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0.40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0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8,306,450股,不超过批准的发行股数上限,也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每股发行价格7.4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32,999,988.00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154,80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29,845,181.56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8,573.94元,合计人民币3,630,023,755.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6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为保证项目的实施进度,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和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利用自有资金等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亿元,其中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0亿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40亿元。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安信证券认为:国投电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948号《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1-092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4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4日

  至2021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议案将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 1203 室 公司证券部

  电话:(010)88006378 传真:(010)88006368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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