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十道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33楼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明景谷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179,62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98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38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为138,2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47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41,3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1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1,3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明刚和明景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14,048,000股;深圳市奥博合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奥博合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奥博合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4,192,000股;以上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9,6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子楹、李纯青;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1-079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实施战略重组,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京煤集团以持有的河北京煤太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京煤集团持有合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公司与京煤集团、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煤化工”)于2021年3月6日签订的《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之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有关约定:对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存量债务及其在基准日后的新增利息,以及过渡期内新增债务及其利息,公司将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以其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为前述债务总额的51%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提供质押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本次重组已于2021年7月完成所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交割、交易对价支付,本次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新增产能包括工业炸药76,000吨、工业雷管3,000万发及工业导爆索1,000万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的公告》《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京煤化工、京煤集团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已办理完毕合资公司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4BY759M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梁金刚

  5、注册资本:46,547.3969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年06月22日

  7、住所: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87号院9号楼4层401室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公司将持有的合资公司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出资额23,739.1724万元)质押给北京京煤化工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张家口市宣化紫云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宏泰华凯科技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均系北京金奥博京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3、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被担保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及责任的51%。截至目前,本次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322.418741万元。若被担保人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债务的,则主债务随之减少,担保余额(即实际担保金额)亦随之调整。主合同系基于《合作协议》有关约定,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京煤化工、京煤集团签订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及过渡期借款合同。

  4、担保期限:质权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结束:(1)被担保人已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主债务;(2)债权人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

  上述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系履行《合作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322.4187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权质押合同》;

  2、《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