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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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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2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19年4月30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第(2)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6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二、 进展情况

  除了上述本公司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第四项第(2)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外,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十三章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有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编号:临2021-11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事项没有其他进展。

  三、 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7条的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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