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501,144,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23号),核准公司向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8家交易对方发行3,976,627,415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5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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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0年1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中铁物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共36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发行对象芜湖长茂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润农瑞行三号(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伊敦传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计算共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前述8名股东合计持股3,976,627,415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5,571,801,435股。
本次发行后,2021年1月8日,公司向24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确定发行股数为478,552,20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050,353,641股,相应限售股的比例发生变化。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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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2月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501,144,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6名,证券账户总数为6户;
(四)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申请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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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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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4、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部分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有关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