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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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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6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雷艳群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雷艳群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雷艳群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雷艳群女士及其配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雷艳群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雷艳群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实现平稳交接、过渡,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雷艳群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履职和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全登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全登华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登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简历

  全登华,男,中国国籍,1972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监,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益勤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机电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21年12月加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全登华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登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全登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5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通讯送达的方式发出,于2021年12月2日9: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何清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全登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简历

  全登华,男,中国国籍,1972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历任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监,广州市盛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益勤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广州机电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2021年12月加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全登华先生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全登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查,全登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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