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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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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成

  股票代码:6001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通讯地址:南宁市高新区火炬路15号正成花园综合楼2单元3层303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执行司法裁定)

  签署日期: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

  29.09% 52.27%18.6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其他上市即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06)261,803,141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8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银河集团与广西铁投吉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裁定将银河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3,8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下简称“淘宝拍卖网”)上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根据淘宝拍卖网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显示,虞何佳于2021年11月16日以成交价格56,828,068.80元获拍。

  经上市公司通过查询中登公司系统,银河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6,00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的司法拍卖已于2021年11月26日完成过户。

  本次权益变动系银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16,003,8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4%)被司法拍卖过户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义务披露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6,00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4%)被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成控股的股份27,00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成控股11,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因与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称“广西铁投”)产生借款合同纠纷,南宁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桂7102执恢12号之一),将银河集团所持的上市公司61,6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10%)扣划至到广西铁投名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_____________

  2021年12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_____________

  2021年12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洪运_____________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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