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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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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日14:30

  (2)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副董事长许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6,790,612,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5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人,代表股份6,784,975,5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89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183,980,9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3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78,344,3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9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 选举王兰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66,585,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62%;反对23,092,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01%;弃权9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954,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407%;反对23,092,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513%;弃权9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 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82,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99%;反对20,694,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7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82,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499%;反对20,694,0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7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6,606,631,216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熊孟飞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兰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王兰玉简历如下:

  王兰玉,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委员如下:战略委员会(5人)委员:王兰玉、许斌、胡月明、苍大强、张玉柱,主任委员:王兰玉;提名委员会(5人)委员:张玉柱、高栋章、马莉、王兰玉、胡月明,主任委员:张玉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委员:高栋章、苍大强、张玉柱、王兰玉、许斌,主任委员:高栋章。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邯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具体担保金额及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金额、日期为准。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容进行修订。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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