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21-077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8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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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成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任顺英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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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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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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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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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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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合肥荣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含秦大乾表决权委托)、深圳市前海荣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德利 编号:2021-078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1年9月10日与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签订了《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就收购宁波亚丰持有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股权事宜进行约定,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3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9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签订〈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3)。
2021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707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