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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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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召集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1)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3)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4)应召集人要求对其他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2)债券持有人会议应由公司董事会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公司董事会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以所代表的本次债券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如在该次会议开始后1小时内未能按前述规定共同推举出会议主持,则应当由出席该次会议的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会议主席并主持会议;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或者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总额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4)会议主席有权经会议同意后决定休会、复会及改变会议地点。经会议决议要求,会议主席应当按决议修改会议时间及改变会议地点。休会后复会的会议不得对原先会议议案范围外的事项做出决议;

  (5)应召集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的要求,公司应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受适用法律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限制外,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债券持有人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或说明;

  (6)下列机构和人员可以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发行人(即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债券托管人、债券担保人(如有)以及经会议主席同意的本次债券的其他重要相关方,上述人员或相关方有权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除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因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而享有表决权的情况外,该等人员或相关方列席债券持有人会议时无表决权。

  7、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不得对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8、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所有规定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束。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000万元(含1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一)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

  注:大中海南贸易成立于2021年7月27日;

  大中贸易成立于2021年7月6日;

  金日晟球团成立于2019年1月8日;

  金巢矿业(旧)注销于2018年5月9日;

  金铎科技注销于2019年4月25日;

  汇海汇商贸注销于2018年12月26日;

  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日,为陕西祥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乌拉特前旗设立的分公司,2018年至2020年3月,专为发行人提供采矿服务,发行人代管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的账务和行政管理。2020年4月,发行人按照会计差错更正自2018年1月起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0年8月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已经完成注销。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各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金额/营业收入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714,040.17万元、725,897.06万元、741,871.98万元和861,579.23万元。从资产规模上来看,报告期公司资产逐年增长,主要是公司盈利积累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1,524.79万元所致。

  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88.94%、87.83%、88.31%及75.91%。铁矿采选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前期投入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获取采矿权及土地使用权,采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矿井建设及开拓工程,选矿需要投入大量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公司资产以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比重较小,符合铁矿采选行业的行业特点。

  (1) 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78,958.92万元、88,366.74万元、86,695.54万元和207,580.50万元,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及存货构成,2021年9月30日,上述资产占流动资产比例合计为97.01%。

  (2) 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构成较为稳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两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68%、93.66%、91.36%及93.31%。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37,042.30万元、561,293.22万元、517,807.31万元和373,211.03万元,负债规模平稳降低。2021年9月30日,负债规模降低的原因是短期借款大幅减少。公司整体的银行贷款规模与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规模相匹配。

  (1) 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385,411.35万元、429,142.96万元、373,790.96万元和226,602.54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构成,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负债占流动负债比例合计为83.84%。

  (2) 非流动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87,630.95万元、132,150.26万元、144,016.35万元和146,608.49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及预计负债构成,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负债占非流动负债比例合计为97.60%。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2018年-2020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安徽金日晟铁矿的生产建设,而债务融资是主要资金来源,其中短期借款较多,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但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在持续下降,同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例在持续改善。截至2021年9月末,企业整体偿债能力有较大改善,主要原因是企业经营业绩提升,并且在2021年上半年成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1,524.79万元。

  4、营运能力分析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11次、22.94次、15.87次和16.11次。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较快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2018年11月,公司重启球团业务,2019年公司球团收入大增,当年营业收入增长66.95%,二是2019年主要客户回款情况较好,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下降24.54%。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主要客户包钢股份回款较慢,对包钢股份应收账款增加;同时当年首矿大昌向发行人采购铁精粉数量上升,应收账款增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74次、7.99次、6.35次和6.70次。2018年度存货周转率较低,主要原因系2018年末球团分公司复产,期末储备的铁精粉、备品备件等主、辅材料余额大幅增加所致。2019年周转率较高,主要原因系2019年球团分公司复产,营业成本较2018年上升95.18%所致。2020年,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下降,所以公司存货周转率降低。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53,747.80万元、256,681.81万元、249,609.99万元及383,023.6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铁精粉和球团业务,2019年营业收入较2018年增加66.95%,主要原因系铁精粉、球团价格上涨所致。2020年营业收入较2019年下降2.76%,主要原因系球团销量下降导致的球团销售收入下降22.95%所致。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2020年同期增加了141.65%,主要受铁精粉和球团产量增加和价格上涨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利润分别为24,597.88万元、50,653.22万元、68,903.85万元及169,930.33万元。2019年营业利润较2018年增加105.93%,主要原因系铁精粉、球团售价升高。由于2018年国际铁矿石供应充足,铁矿石价格处于历史较低的水平,62%普氏指数均值为69.46美元/吨。2019年以来,受巴西淡水河谷的尾矿坝溃坝事故以及极端天气的叠加影响,国际铁矿石供应下滑,价格出现大幅上涨,之后随着供应端的逐渐恢复,铁矿石价格出现下跌,全年62%普氏指数均值为93.41美元/吨。2020年营业利润较2019年增加36.84%,主要原因系2020年疫情稳定以来,国内经济快速复苏带动钢铁需求显著增长,钢铁消费强度不断攀升,对上游铁矿行业的带动作用增强,2020年铁精粉平均售价较2019年上升11.83%,而平均成本下降18.52%所致。2021年1-9月,受铁精粉和球团产量增加和价格上涨的影响,2021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进一步大幅上升。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000万元(含1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宗旨和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政策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于《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条款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3、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归还银行借款本息、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矿山建设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

  4、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分配方案

  (1)2018年12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8年11月30日的总股本1,289,0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5元(含税)。

  (2)2019年11月3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总股本1,289,06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70元(含税)。

  (3)2021年9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508,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

  2018-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30,292.91万元,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4.32%,超过30%。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1-061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9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89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8.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66,081,2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125,042,764.37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17,964,872.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077,892.37元)后的余额为1,848,116,328.00元,已于2021年4月26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2,868,462.25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338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

  注: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差异为32,868,462.25元,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15,247,865.75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重新集铁矿采选工程项目”、“150万吨/年球团工程”、“周油坊铁矿年产140万吨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重新集铁矿185万吨/年干抛废石加工技改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416,058.00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实际已投入资金106,642.57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5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777.09万元,上述事项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5041号)。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27,777.09万元,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对于协定存款,银行使用电子登记簿记录结算账户每日存款信息,当结算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时,超出基本额度的那部分存款按照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基本额度(含)以内那部分存款按活期利率计息。协定存款利率按照央行基准利率上调50基点标准执行,执行年利率1.65%。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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