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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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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日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维坚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长杨维坚先生、董事赵健民先生、王开伟先生、独立董事林兢女士、徐培龙先生、严弘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2021年12月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7.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8,844,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1,233,200股变更为210,077,2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1,233,200元变更为人民币210,077,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2020年8月)进行修改,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2021年12月)。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12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0年8月)同时废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2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2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1月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8,844,000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01,233,200股变更为210,077,2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1,233,200元变更为人民币210,077,2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上述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现行《公司章程》(2020年8月)进行修改,并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2021年12月)。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12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2020年8月)同时废止。

  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已经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2月)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2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3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1年12月16日—1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公司证券部登记。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C区26号楼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91-88267288,0591-88267278;传真:0591-8788122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到期赎回金额:2,000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一、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本次赎回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系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2020年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到期赎回的金额为2,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7,120.44万元的比例为4.24%,占最近一期期末(2021年9月30日)货币资金15,166.40万元的比例为13.19%,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12月2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1,007.72万股)的0.38%

  根据《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12月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7.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3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年11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1月5日对外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0日,首次授予价格为6.92元/股,向23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84.40万股。

  6、2021年1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年12月2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79.50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预留部分授予人数:32名

  5、预留部分授予价格:7.42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7.42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6.93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0万股,其中,拟向247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950.00万股,预留部分50.00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弃购等原因,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6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50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在缴款验资环节,1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10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247名调整为233名,首次实际授予总额调整为884.40万股,预留部分的总额调整为79.50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36.1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92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以7.4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调整内容已于2021年9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公司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对预留授予的79.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1年12月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为7.15元/股。

  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②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睿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睿能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睿能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睿能科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睿能科技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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