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邱业致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精工”)于2021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公司董事、总经理邱业致女士,拟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但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股份的时间除外),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94,13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9%)。
公司今日收到邱业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11月30日收盘,邱业致女士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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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致。
减持股份来源:
邱业致女士持有的东方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及其上述股份在公司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邱业致女士于2015年自二级市场增持的公司股份,及其公司在前述增持后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孳生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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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表中各明细数据计算结果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东方精工的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东方精工的公司治理架构、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减持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了减持进展情况。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三、备查文件
邱业致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