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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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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催告书〔2021〕6号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

  刘佳杰: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决定对你处以罚没款共计1430.64万元。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备案(传真:028-85555004)。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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