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4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及核心高管增持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星股份”)《关于董事长及部分核心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总经理冯东兴先生、财务总监冯俊秀先生先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2、 增持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3、 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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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累计增持情况
自《关于董事长及部分核心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披露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本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1,977,094股,累计增持金额约800万元。
二、 本次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未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情况,未来减持股份行为也需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上述增持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4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全额担保;对非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公司与其他股东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东或项目公司提供反担保。
3、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武汉置业”)之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后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湖置业”)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水果湖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在武汉分别签订《房地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上述合同约定,后湖置业拟向工行借款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为60个月,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公司为后湖置业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要求后湖置业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权期内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不超过300亿元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且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被担保人及额度内,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长审批。上述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后湖置业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本年度经审批担保额度为250,000万元,已使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本次使用额度15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债务人):后湖置业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6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江大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谭少群
注册资本:2.9亿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该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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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后湖置业拟向工行借款人民币150,000万元,期限为60个月,利率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常水平。担保条件为:公司为后湖置业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担保合同的生效日期:本合同自各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行为属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筹措资金,促进项目快速开发。后湖置业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土地待开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43.53万平方米,该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核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未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已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经营正常,不存在不能按期偿付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含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109,337.55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6,027.76万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109,337.5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0.03%)、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6,027.76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0.06%)。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对债务的偿付,公司及子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
本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对无业务往来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对其他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逾期担保为0。
六、备查文件
1、本次担保相关合同;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