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查询到公司本届董事会于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及副总经理康志华先生证券账户出现因误操作导致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自查,康志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有本公司股份59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2%,2021年1月1日至今证券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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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每股派发红利0.05262元,每股转增0.3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2日,康志华先生于2021年7月22日增加的15万股为权益分派实施后的转增股本,非本人增持行为。
公司原董事及副总经理康志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于2020年12月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康志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含子公司)任何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与康志华先生核实,确认系因其本人误操作导致超比例减持公司股票250股,康志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管好股票账户,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二、本次违规操作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相关情况,康志华先生也积极配合公司调查。经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对康志华先生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对康志华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康志华先生已将本次超比例减持250股所获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3、康志华先生将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今后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吸取教训、提高警惕,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康志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