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2021-073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9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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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钱群山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钱群英女士、蒋中先生、陈颐女士,独立董事沈一开先生、张旭先生、陈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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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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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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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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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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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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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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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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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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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滚存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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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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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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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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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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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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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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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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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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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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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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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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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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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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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的“同意比例、反对比例及弃权比例”均为占出席会议的5%以下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13项议案(含子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1-11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省、赵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江苏吴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21-074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
化工有限公司收到部分退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响水恒利达”)受“响水3·21爆炸事故”影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根据《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政策》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工厂目前的实际现状进行评估后,响水恒利达与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响水生态化工园区企业退出补偿协议》。本次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95,462,065元。扣除政府及相关单位为响水恒利达代为支付、借款及担保等款项人民币10,906,787.07元。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实际应支付响水恒利达补偿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84,555,277.9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3日及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2日,响水恒利达收到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部分退出补偿款5,000,000元人民币;2021年1月27日,响水恒利达收到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部分退出补偿款120,034,345.93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0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29日,响水恒利达收到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的部分退出补偿款7,000,000.00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响水恒利达累计收到退出补偿款132,034,345.93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2020年末将响水恒利达待处置资产转入持有待售资产,且已按预计资产处置损失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收到退出补偿款不会影响本年度公司利润。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