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2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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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Rondatel S.A.为参股子公司Lorsinal S.A.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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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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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2.1)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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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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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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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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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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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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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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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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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1日、11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周美均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2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
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持有本公司股份61,9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61%)的股东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富立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万股。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富立基金《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截至2021年11月29日富立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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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2017年8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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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富立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富立基金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富立基金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富立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通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