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1月26日

  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注:详见《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9)成份股停牌的风险;(10)退市风险;(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13)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5)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同时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和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的投资风险、参与融资及转融通出借业务的风险、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此处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码为588311。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2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组合情况等因素,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数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3.2.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具体交付的申购对价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为准;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5)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3.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的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存在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份额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3.4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或频率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基金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1年10月2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1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11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ounderff.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099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