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中国”)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1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索菱”,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0年8月22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披露了债权人建华中国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建华中国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句容市下蜀镇沿江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郑赛荣

  申请事由:2020年8月21日,建华中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深圳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09

  法定代表人:肖行亦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8月21日,申请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中国公司)以被申请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索菱股份公司进行重整。经本院通知,索菱股份公司对此表示无异议。为识别索菱股份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本院于2020年12月15日启动索菱股份预重整程序。经索菱股份公司主要债权人与索菱股份公司协商一致,本院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

  本院查明,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11民初51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一、被申请人共向申请人借款1.9亿元,2019年9月3日前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亿元,并按年利率7%支付该1亿元自2018年9月3日起至2019年9月3日止的利息。如逾期支付,则仍按年利率7%计算利息;二、2019年9月21日前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按年利率7%支付该2,000万元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21日止的利息。如逾期支付,则仍按年利率7%计算利息;三、2019年9月28日前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7,000万元,并按年利率7%支付该7,000万元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的利息。如逾期支付,则仍按年利率7%计算利息。被申请人未能按照上述还款的时间偿还债务。

  索菱股份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17日,注册登记机关为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法定代表人为肖行亦,住所地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09,注册资本为42,175.4014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经营范围为:汽车用收录(放)音机、车载CD、车载VCD、车载DVD(含GPS)液晶显示屏一体机、车载智能终端、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及软硬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云计算软硬件、物联网智能设备的研发和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与上述项目有关的技术开发、咨询;投资兴办实业。(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用收录(放)音机、车载CD、车载VCD、车载DVD(含GPS)液晶显示屏一体机、车载智能终端、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及软硬件、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云计算软硬件、物联网智能设备的生产。

  索菱股份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2766,证券简称为“索菱股份”。由于索菱股份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索菱股份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13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调整为*ST索菱。根据索菱股份公司公开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索菱股份公司账面资产总额16.84亿元,负债总额22.66亿元,净资产为-5.82亿元。

  本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后,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经初步调查资产负债情况、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协商后向本院提交《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报告》,载明:(1)资产负债情况。经预重整管理人审查,初步审核认定债权23.90亿元,暂缓认定债权5.68亿元;经预重整管理人调查,索菱股份公司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债权共2.38亿元,职工债权0.13亿元。上述债权合计32.09亿元;索菱股份公司账面资产总计16.49亿元;(2)经营情况。预重整期间,索菱股份公司正常营业,月均营业收入约为853万元;(3)重整价值。索菱股份公司虽然面临困境,但该公司所处的车联网行业具有市场潜力,而公司在车载信息终端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领域经营20年,开发生产的索莱特”、“DHD”、“索菱SOLING”、“妙士酷”等系列产品被消费者广泛接受和认可,拥有众多优质汽车生产企业客户,是珠三角经济区最具规模和实力的车载信息终端系统生产厂家之一,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4)重整可行性。索菱股份公司实施重整获得多数债权人、投资人、股东等利害关系人的支持,具备可行性。索菱股份公司已经与部分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的重整投资人进行接洽,并开展初步合作。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协助索菱股份公司制定了重整预案,并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临时债权人沟通会征询意见,经统计,预重整期间共有35家债权人对重整预案发表意见,认可重整预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超过债权总额的80%;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表示支持重整,该预案中对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仅涉及由全体股东让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并用于以股抵债或由重整投资人有偿受让,并不剥夺或让渡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存量股票,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之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申请人索菱股份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09,注册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并属于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上市公司,本院对其重整案件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建华中国公司对被申请人索菱股份公司的债权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该债权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清偿期限内未获清偿,该事实双方均无异议,故建华中国公司系被申请人的债权人,有权提起本案申请。被申请人系上市公司,根据其对外公开的财务情况显示,该公司账面负债高于资产总额,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预重整期间管理人调查和协助,索菱股份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其重整已获得多数债权人、出资人和重整投资人的支持,具备一定的可行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文书,公司将在收到有关决定文书后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债权申报信息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09

  电话:19128320382

  备注:已经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

  四、会议召开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9:3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法院受理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1年4月13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仍为“*ST索菱”,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确有需要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具体停牌事由、重整事项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停牌时间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在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生产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五)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1.10.5条、第14.4.10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六、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第14.3.11条规定,如果公司 2021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14.3.7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目前,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2020)粤03破申475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1-05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

  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重整一案。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持有广东索菱100%的股权,广东索菱被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对索菱股份的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3月1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与母公司程序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披露了债权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田实业”)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广东索菱进行重整,同时申请法院合并审理索菱股份重整案与广东索菱重整案的相关事宜。

  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索菱通知,广东索菱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9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鑫田实业对广东索菱的重整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一)重整申请简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句容市下蜀镇沿江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卓鸿熙

  申请事由:2021年2月4日,江苏鑫田实业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深圳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同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江苏鑫田实业请求法院程序合并审理索菱股份重整案和广东索菱重整案。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科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肖行亦

  (二)法院做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1年11月26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2月5日,申请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田实业公司)以被申请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广东索菱公司进行重整,同时申请本院合并审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T索菱,股票代码002766,以下简称索菱股份公司)重整案和被申请人重整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本院依法对江苏鑫田实业公司申请广东索菱公司破产重整案行使管辖权。经本院通知,广东索菱公司对江苏鑫田实业公司申请其重整无异议。

  本院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之间,被申请人广东索菱公司向深圳市富毅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泓润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深联电路有限公司、深圳市世泽同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力特胶粘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铁鑫达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鑫盛电子元件销售部、厦门信和达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勇创塑胶有限公司、东莞市誉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采购红外线接收器、电子元器件等货物,该十家公司共向广东索菱公司提供价值5098500.21元的货物,并向本院提交对账单、送货单、凭证、发票等证据予以佐证。广东索菱公司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广东索菱公司与上述十家公司分别进行了对账确认,明确其欠付上述十家债权人合计5098500.21元货款。2020年3月24日至7月6日,申请人与上述深圳市富毅华科技有限公司等十家公司分别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受让上述十家债权人对本案被申请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共计5098500.21元,并于各份《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当日分别向被申请人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被申请人于5日内履行付款义务。但被申请人因缺乏资金,未能向申请人按期清偿上述到期债务。

  广东索菱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9日,注册登记机关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为肖行亦,住所地为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科东路1号,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经营范围为:研发及销售电子产品及配套软件、车载影音导航一体机、车载无线通讯设备及对上述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和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根据广东索菱公司的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9月30日,被申请人账面资产总额为13.71亿元,账面负债总额为15.32亿元,净资产为-1.6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11.74%,缺乏清偿能力。另查,以广东索菱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案件共65起,执行金额共13.16亿元。

  索菱股份公司是广东索菱公司唯一的股东,持有广东索菱公司出资额2500万元,占广东索菱公司出资总额的100%,广东索菱公司是索菱股份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关联公司,是索菱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平台。

  本院认为,江苏鑫田实业公司对广东索菱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该债权虽然未经法院审判程序予以确认,但当事人能够提交供货单据等原始凭证,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对上述债务均无异议,故本院对江苏鑫田对广东索菱公司主张的债权真实性应予确认。该债权到期后,广东索菱公司未能按期清偿,申请人江苏鑫田实业公司依法有权对广东索菱公司提起破产重整申请。广东索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具备破产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文书,公司将在收到有关决定文书后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三、债权申报信息

  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

  联系人:沈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海德一道交汇处中洲控股金融中心B栋3609

  电话:19128320382

  四、会议召开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7日16时0分。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五、法院裁定受理广东索菱破产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广东索菱系索菱股份的重要全资子公司,索菱股份持有广东索菱100%股权。广东索菱后续能否形成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从而避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广东索菱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广东索菱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管理人及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索菱被裁定受理重整事项的进展,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21)粤03破申90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