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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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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6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的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1.00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二十七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州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在杭州保俶办理额度不超过9,9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杭州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杭州保俶办理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滨江”)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建行滨江办理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建行滨江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郑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建行滨江办理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建行滨江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建行滨江办理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1年11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在农行西湖办理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1月26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26,163.39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66%。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247.4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因重庆平安城市项目为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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