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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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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9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41.4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41.4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2年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8.2亿元,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8.2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薪酬标准如下:

  公司监事的年薪为全年基准年薪,实际发放依据绩效考核发放。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10时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为41.4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41.4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2年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8.2亿元,用于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8.2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红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徐科一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2022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公司2022年董事(非独立董事)薪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

  ■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董事(非独立董事)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年薪为全年基准年薪,实际发放依据绩效考核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徐科一先生、阮国伟先生、郭春丽女士、张勇先生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制定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津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任期内独立董事津贴为1万元/月,年度合计12万元(税前)。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方案执行期限内,新增的独立董事的薪酬按照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杨先明先生、龙小海先生、陈旭东先生回避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公司2022年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2年非董事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非董事高管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2022年非董事高管人员薪酬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生效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单位:万元

  ■

  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非董事高管人员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年薪为全年基准年薪,实际发放依据绩效考核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2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为41.4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41.4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文件签署授权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独立董事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意见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同意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2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以下子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共计8.2亿元,用于子公司融资业务,具体额度在不超过8.2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单位:万元

  ■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

  ■

  (二)被担保人名称: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三)被担保人名称: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被担保人名称: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五)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六)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

  (七)被担保人名称: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

  (八)被担保人名称: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

  ■

  股权结构:

  ■

  (九)被担保人名称: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

  ■

  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连带责任担保等方式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本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日常流动资金的周转,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和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少数股权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共计人民币8.2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74,000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合计27,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9,837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16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药业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一心便利连锁(云南)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公司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2018年-2020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2018年-2020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自维,中国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拟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王文政,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多年,最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方自维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文政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方自维、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文政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0月2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1873号文《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47,169,81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款以人民币现金缴足。截至2017年12月13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9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600.00万元后(含税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88,400.0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90,000.00万元,扣除支付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税费合计2,000.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为905,660.39元;发行前已预付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发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募集资金总额中主动扣除人民币1,600.00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税费379.00万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214,528.31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733.02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13日,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16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门店建设及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依据公司2018年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及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结合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拟作如下安排(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少于项目需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之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股资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0,903.57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专字(2018)160003号《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8年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3月6日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0,903.57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21 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201.2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1,450.58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9,127.47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257.3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9,127.47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及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三、本次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短期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一年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通过稳健的资金增值来维护和提升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认为: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一心堂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139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0号)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04月1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60,263.92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263.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603,773.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035,426.4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04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9)16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呈贡支行(账号78110078801600000196\78110078801400000201)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为了有效达成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同时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由子公司鸿翔中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公司)实施部分的投资,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华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78110078801900000238。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收到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385.9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960.2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人民币21,744.25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5.5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56,744.25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385.9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960.25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

  2021年3月9日,公司已将年初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在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额为35,000.00万元。差异原因为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21年3月25日经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三、本次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品种

  期限在12 个月以内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3、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累计发生额)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5、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本次使用部分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公司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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