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22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及禁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即2020年9月9日-2021年9月8日);第一个禁售期为第一个限售期届满之日起3个月(即2021年9月9日-2021年12月8日),且公司整体市值表现达到预设目标。

  因此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将自2021年12月9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不存在延长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的情形。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

  除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

  注1:已对离职对象涂晟、李超英、马立萌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召开股东大会,也未完成相应回购注销手续。

  注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按照上年末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其他流通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因此,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事项尚需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17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本次会议董事长HAOHO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18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邝艳因个人KPI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离职激励对象邝艳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王峰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朱达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18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智欣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8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邝艳因个人KPI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峰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达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21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389,400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信息。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19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邝艳个人KPI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对该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6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8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7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749,731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0,102,706股增加至230,852,437股,并于2018年9月28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汪磊、史鹏宇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19年2月2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4.00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4.08元/股变为43.6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张丽芳、蒲仁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3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39,89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0、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张丽芳、蒲仁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19年12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宋婷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梁音、卢元平、宋婷婷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6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5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0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5.00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3.68元/股变为43.18元/股;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清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65,219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15、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魏清娜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0年12月2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田生、田保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王田生、田保华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由43.18元/股变为42.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1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11,22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邝艳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18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邝艳因个人KPI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离职激励对象邝艳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43.18-0.60=42.5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42.58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277,40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邝艳因2020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8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邝艳因个人KPI考核结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20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0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0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7月9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15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1,018,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31,319,762股增加至232,337,762股,并于2020年9月9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涂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3月2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16.57元/股变为115.97元/股,预留授予价格由149.88元/股变为149.28元/股;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马立萌、李超英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并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王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王峰于2021年10月从公司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王峰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12人调整为211人,首次授予总量由974,500股调整为973,500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44,631,118股变为244,630,118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116.57-0.60=115.97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5.97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115,97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峰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王峰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及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1-12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7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权益分派实施,每10股派现金6.00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186.12元/股变为185.5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9月23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26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048,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由242,612,918股增加至244,661,118股,并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登记工作。

  6、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朱达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达于2021年9月从公司离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离职激励对象朱达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股,涉及的标的股份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3人调整为262人,首次授予总量由2,048,200股调整为2,046,200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44,630,118股变为244,628,118股。

  3、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1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

  P=P0-V=186.12-0.60=185.5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85.52元/股。

  4、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共计人民币371,040元,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限制性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产生大幅影响。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达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21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朱达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9号》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