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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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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赤峰中院”)进行了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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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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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冻结的原因

  根据兴业集团的函告通知,上述股份被司法冻结以及轮候冻结原因系为避免兴业集团财产不当流失,确保兴业集团重整程序顺利推进,实现债权人的公平受偿,经兴业集团重整管理人申请,赤峰中院对上述股份进行了保护性冻结。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

  (二)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兴业集团最近一年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目前已进入重整程序。

  2、根据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原股东签署的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银漫矿业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应向本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义务。目前,兴业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兴业集团对于公司的业绩补偿能否按照公司的计划以及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在兴业集团的重整程序中,积极行使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以及其他必要、可行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公司的损失,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兴业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兴业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与兴业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兴业集团所持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兴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兴业集团所持兴业矿业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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