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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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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24,600万元,受让非关联方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成硅业)100%股权及全部资产,包括景成硅业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生产装置在内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受让完成后,景成硅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景成硅业现有工业硅产能5.4万吨/年,根据产权交割的时间安排,预计2022年1月开始,公司将完全实现工业硅自给。公司本次受让景成硅业股权及资产,有利于公司提升工业硅产能规模,稳固公司全产业链供应安全,符合公司多途径扩大工业硅生产规模、促进自身产业链与工业硅下游行业健康发展的战略,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40%的持股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鉴于原副总裁屈亚平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经公司总裁吴严明先生提名,聘任李彦海(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3年6月14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子公司资产与股权的议案》

  4.1《关于出让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由于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瑞世特)所在的泰州市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将合并、融合,根据新区规划,园区内化工企业将根据统一产业调整规划安排,由区政府国资平台出资收购,依次完成退园。鉴于上述情况,结合经营实际统筹安排,同意公司以6,990万元向泰州市华永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控股子公司泰州瑞世特名下的所有资产,出让完成后,泰州瑞世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原泰州瑞世特阻燃剂相关业务将由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成立的新型阻燃新材料公司承接。本次资产处置预计不会发生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关于出让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新安植保的业务内容已不符合公司作物保护业务板块的总体战略发展要求,同意公司以750万元向浙江睦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让所持有的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植保)52%股权。出让完成后,新安植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资产处置预计投资损失为185.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出让均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两个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占公司整体比重较小,出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副总裁简历:

  李彦海先生,汉族,197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共产党员。1996年9月至今,先后任职于传化华洋塑料事业部部长、传化涂料公司副总经理、化学品公司总经理、化学集团副总裁、传化集团组织与人才发展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新固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持股40%的杭新固废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杭新固废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25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7,500万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拟以持股比例向其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姜山村秋家坞王圣堂39号

  3、法定代表人:吴玉柱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4月15日

  6、经营范围:

  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利用及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环保技术咨询,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及技术咨询,环保工业服务。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运运输。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杭新固废公司为本公司持股40%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杭新固废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持股40%的杭新固废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杭新固废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杭新固废公司作为公司持股40%的参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 87,318万元,分别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4%,13.43% 。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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