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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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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79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11月23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元达”)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将为此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81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累计超过1%的公告

  股东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汝州顺成”)于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1月24日减持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铁塔”)股份1,340.00万股,占东方铁塔总股本的1.08%。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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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汝州市顺成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1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21-080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汇元达”)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将为四川汇元达的该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子公司银行贷款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办理担保手续所需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6栋505号

  法定代表人:何良军

  成立日期:2015年2月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27450839D

  注册资本:4,016.1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钾肥技术研发;钾肥销售;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市场调研、市场营销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公共关系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单位: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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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2、担保期限:36个月(根据债权人核定日期计算)。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及担保事项的具体条款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四川汇元达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贷款,以及公司为四川汇元达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是基于子公司四川汇元达目前及未来一定时期的经营需要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是保证四川汇元达日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合理方式,并且有利于四川汇元达抓住钾肥行业的发展机遇,积极推进钾肥业务的拓展。

  四川汇元达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且本次确定的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2%。本次担保前,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即老挝开元)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55,399.28万元(其中美元8,390万元、人民币1,380万元,美元汇率按照2021年11月22日汇率1美元=6.3952元人民币计算);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70,399.28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0%。

  截止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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