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70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0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10,18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949,908.48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650,196.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0,299,71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51Z00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签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1年11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建设,将该项目尚未投入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向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中,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因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将原募投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工程项目变更为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四期改扩建工程项目,公司已将此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77463)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0302047619300084938)。为方便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分行账户为0302047619300077463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