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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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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5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11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已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根据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补充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另根据补充反馈问题要求对补充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补充反馈意见的回复》、《甬兴证券关于长鸿高科公开发行可转债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 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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