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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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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12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虎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1年11月25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1,986,145,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98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985,469,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7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67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6,021,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1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1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4,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11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49%;反对1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0%;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锅炉贫煤改烟煤改造EPC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青山热电350MW超临界对冲炉防结焦提效智能燃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所属公司青山热电汽轮机通流改造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随州公司签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206,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6%;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雅兰、汪邓琳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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