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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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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阳贵先生、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陈阳贵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汪贤玉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选举涂永福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选举仇永生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选举关卫军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选举郝炳炎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选举韩秋燕女士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选举曾爱民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选举姜晏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将于2021年12月13日下午14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1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公司监事会提名席建良先生、刘畅女士为本次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席建良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选举刘畅女士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上午9:15至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截至2021年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陈阳贵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汪贤玉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涂永福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仇永生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关卫军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郝炳炎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韩秋燕女士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曾爱民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姜晏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席建良先生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刘畅女士为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11月2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1-3项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应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表决分开进行);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58318000

  电子邮箱:1355714860@qq.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7。

  2、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投票说明:

  提案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第四届董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陈阳贵先生、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秋燕女士、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曾爱民先生、姜晏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没有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披露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一: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阳贵先生,195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6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化验室化验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厂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泰洋化工执行董事,大洋有限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总经理,大洋生物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大洋生物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阳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86%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与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共同实际控制人陈旭君女士为父女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陈阳贵先生与董事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陈阳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陈阳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陈阳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汪贤玉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8年10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碳酸钾、焦磷酸钾车间操作工、质检员、生产技术科技术员、生产技术科长、副厂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厂长、副厂长、党委副书记,子公司泰洋化工监事,大洋有限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长,大洋生物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建德市大洋镇城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事,丛晟食品董事,大化生物董事,圣持新材执行董事;现任大洋生物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贤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80%的股份。汪贤玉先生与董事长陈阳贵先生、董事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汪贤玉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汪贤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汪贤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涂永福先生,195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6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机修负责人、机修车间主任、副厂长、机修车间主任、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大洋有限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建德市大洋自来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大洋生物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现任大洋生物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涂永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93%的股份。涂永福先生与董事长陈阳贵先生、董事汪贤玉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涂永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涂永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涂永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仇永生先生,196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12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碳酸钾车间操作工、班组长、碳酸钾车间副主任、计量能源科科长、供销科长、董事、经营副厂长,大洋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董事,子公司浙江舜跃执行董事,大洋生物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大洋生物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浙江舜跃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仇永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76%的股份。涂永福先生与董事长陈阳贵先生、董事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关卫军先生、郝炳炎先生、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仇永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仇永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仇永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卫军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1985年5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化验室化验员、碳酸钾车间副主任、计量能源科科长、董事、碳酸钾车间主任,子公司济源市大洋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大洋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子公司大化生物监事会主席,大洋生物董事、副总经理,大化生物监事;现任大洋生物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卫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67%的股份。涂永福先生与董事长陈阳贵先生、董事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郝炳炎先生、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关卫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卫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关卫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郝炳炎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专科学历。1982年6月进入大洋化工厂工作;历任大洋化工厂化验室化验员、质管科副科长、科长、企业开发科科长、外贸科科长,大洋有限外贸科科长、信息部部长,大洋生物董事、信息部部长;现任大洋生物董事兼供销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炳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4%的股份。涂永福先生与董事长陈阳贵先生、董事汪贤玉先生、涂永福先生、仇永生先生、关卫军先生、财务总监陈旭君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系外,郝炳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郝炳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郝炳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韩秋燕女士,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原化学工业部规划院)教授级高工,副总工程师。1985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精细化工系,并获得精细化工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化工医药)。自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参加了“八五”和“九五”、“十一五”和“十二五”精细化工规划,执笔完成了精细化工及化工新材料产业的第十个五年发展规划,参加了《石油和化工工业“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和“十四五”发展研究工作,并先后参与完成了多项国家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的专题研究;参与完成了安徽、广东、北京、天津、上海、山东、浙江、江苏和云南等省市的化工及精细化工发展研究工作;主持了上百个精细化工与化工新材料项目的可行行研究、产品市场调研、项目选址、化工园区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此外,还参与了商务部的赖氨酸和有机硅的反倾销工作。现兼任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韩秋燕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秋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韩秋燕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曾爱民先生,汉族,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曾担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财务学系主任等职。同时担任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智库专家、浙江大学EDP中心、北京当代金融培训有限公司、华夏经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高级讲师和咨询顾问,为中国铝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集团提供财务和成本方面的培训与咨询服务。现兼任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喜尔康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爱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曾爱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曾爱民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晏先生,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6年3月至2020年8月,杭州泛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从事并购和投资财务尽职调查工作,香港上市财务顾问和财税咨询工作。现兼任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灿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豪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阿诺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姜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核实,姜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5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1年12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部分股东意见,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席建良先生、刘畅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附件一: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席建良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注册安全工程师。1993年7月进入新安江丝绸总厂工作,1995年3月进入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车间操作工、主操、班长、安全员、安环部副经理,2021年进入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安环部部长。

  席建良先生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席建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畅女士,1982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7年7月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杭州黑方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师。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阿拉丁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设计师。2009年12月至今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综合办副主任职务。

  刘畅女士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6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阳贵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和提议时间

  提议人陈阳贵先生于2021年11月16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陈阳贵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5,317,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6%。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具体内容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二)提议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数)。

  (五)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3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67%;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3%。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三、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陈阳贵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未买卖公司股份。提议人陈阳贵先生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陈阳贵先生承诺自2021年11月26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3年11月25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阳贵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

  提议人陈阳贵先生承诺自2021年11月26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3年11月25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五、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陈阳贵先生的提议后,对上述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了回购方案,公司已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117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3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含本数);●

  回购价格、数量和占注册资本比例: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可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40万股(含本数)-280万股(含本数)之间,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33%-4.67%,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为准。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以下风险:

  1、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过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公司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1、如发生下列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6,3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5.00元/股(含本数)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67%;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3%。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67%。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假设回购股份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45.00元/股(含本数)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3%。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假设回购股份未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2.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91亿元、流动资产为6.67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2,6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9.81%、占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12.7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8.89%。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金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3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2,600万元(含本数),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及相关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有拟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长陈阳贵承诺自2021年11月26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3年11月25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1年11月16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阳贵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陈阳贵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陈阳贵先生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议人陈阳贵先生承诺自2021年11月26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至2023年11月25日止)不减持公司股票。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各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回购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实施受到影响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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