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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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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11月25日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87.5万份

  一、本次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方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37人。

  7、2021年11月15日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5日。截止2021年11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1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8、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与已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预留部分与已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授予41名激励对象187.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1年11月25日

  2、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187.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47%。

  3、授予人数:41人。

  4、行权价格:17.90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

  1、本次授予预留的授予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8、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元隆雅图: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比例=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优秀,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9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的股票期权可行权80%;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未满足业绩条件而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统一注销。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3、律师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成就以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行权前,公司和激励对象尚需持续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在保持满足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本次行权的条件成就。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六、本次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

  董事会已确定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1年11月25日(星期四),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41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根据计算得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期内的费用估算如下:

  ■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6、《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4%。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锁手续,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隆雅图”)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应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同意按照《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网公布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0日。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0日。

  10、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11、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1,4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0.05%。

  1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71,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

  13、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95,673股,涉及人数20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95,67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月15日办理完成。

  1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人员调整为12名,所涉及的合计74,396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39,749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上共计114,14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8、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14,145股,涉及人数24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52%。

  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114,14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2月8日办理完成。

  2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纳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对象的人数共2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总量118,925股。

  根据《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在职员工绩效考评未达优秀者,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绩效考评结果部分或全部回购注销。本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部分授予的28名激励对象中,有5人离职,所涉及的共计22,1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绩效考评未达优秀者回购限制性股票情况:

  ■

  综上,在本次考核期内,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及的22,1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5,85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上共计27,95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人,拟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118,9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4%。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三、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40%。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0月29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1月23日,公司拟于2021年11月26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授予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36个月。

  2、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据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安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共计解除限售股份118,925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对在职激励对象2020年绩效考核的结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92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4%。公司2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23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118,925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1、限制性股票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调整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调整合法、有效。

  2、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相关情形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要求,且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3、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已于2021年11月22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满足,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6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行权期: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开始行权时间将另行公告。

  2、行权价格:人民币24.73元/份

  3、可行权份数:2,650,640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1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截止2020年11月2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5、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12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7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137人。

  7、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授予日(2020年11月26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开始行权,激励对象可对获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因此,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间的可行权日。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2、第一个行权期需满足的行权条件

  ■

  三、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由于本次行权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另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公司按其绩效级别,相应将其当年解除限售额度的一定比例予以注销。因此,本次激励计划116名对象中可行权人数为115名(其中一人本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可行权数为零,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50,640份。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经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情况如下:

  ■

  注1:各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40%,分别向下取整数。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根据《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09元人民币/份。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时,行权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鉴于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1,414,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元(含税),合计派发7,970.91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24.73元人民币/份。

  4、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间的可行权日,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①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⑤截至公告日前6个月,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二级市场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⑥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专户。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激励对象因期权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⑦根据《期权激励计划》,未能获得行权权利的期权或者行权期结束后当期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立刻作废,由公司无偿收回并统一注销。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650,64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五、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650,64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7%。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七、独立董事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行权期限及可行权日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6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1月25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优秀级别,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注销数量符合《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注销51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76,860 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据此调整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由25.09元/份调整为24.73元/份。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本次激励计划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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