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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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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上接A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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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总体情况

  2021年11月23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1年11月23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4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0,058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25.46元/股-8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752,460万股,申购倍数为3,948.29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10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有16家投资者管理的60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无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上述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49,91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报总量。

  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的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1”的部分,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具体参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4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988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25.46元/股-85.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702,550万股,申购倍数为3,922.87倍。

  (三)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不再剔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9.09元/股(不含59.0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9.0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460万股(不含46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9.09元/股,申购数量等于46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1年11月23日(T-4日)14:45:29:844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往前排列予以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99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7,1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7,702,550万股的1.00109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411家,配售对象为9,78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7,625,44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883.60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证券账户、配售对象名称、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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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8.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3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43.99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54家投资者管理的1,591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1,479,30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价未入围”部分。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5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198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46,140万股,为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130.20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泽宇智能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21年11月23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8.68倍。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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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3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海联讯市盈率视为极值,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对比。

  相较可比公司,公司在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品牌及客户资源、技术研发、管理团队、区位产业领先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一站式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公司从事电力信息化行业多年,基于自身能力、结合客户需求,发展形成从电力咨询设计、系统集成到工程施工及运维的一站式智能电网综合服务能力,相较仅能提供单一服务企业,公司具有了更灵活的业务合作方式、更多的业务承接机会和更深入的客户合作关系,具备明显的综合能力优势。

  品牌及客户资源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电力信息化领域,通过多年耕耘积累了一批电力系统优质客户。公司建成了江苏区域超过一半地市的电力信息化通信网络,近年来公司参与承建了“北京至上海光传输设备改造项目”、“国家电网公司大容量骨干光传输网新疆延伸覆盖工程甘肃地区施工”、“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光纤通信工程包8甘肃地区通信设备安装施工”、“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调度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网二平面系统建设”等多个国家电网重点大型项目,在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获得诸多客户好评。

  技术研发方面,公司通过长期的行业领域积淀和技术升级创新,持续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并在此基础上融合核心技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并指导用户解决业务难题。公司拥有多名拥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等高水平资质证书的员工,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优势。

  管理团队方面,公司管理团队成员大多来自计算机、软件工程、通信、电力自动化等相关专业领域,具备了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经历了智能电网的全周期发展历程,对行业技术、业务环节和行业发展趋势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公司核心骨干和经营管理层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高效管理团队使公司在团队执行力、成本控制、客户资源开拓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凸显优势,有效的提高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伴随我国智能电网的持续运营和电力物联网的新建投资拉动,公司将进一步快速发展,努力打造成国内智能电网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的一流服务企业。

  区位产业领先方面,公司立足于江苏,多年来参与省内多地电力设计、系统集成、施工及运维项目的建设服务。公司在江苏省电网建设和运维积累的经验,是公司拓展其他省份电力业务的重要竞争力。

  本次发行价格43.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2.32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3日(T-4日)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33,000,000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32,000,000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625,596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96%。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9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根据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625,59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96%。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2,324,404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959,404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2.3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415,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7.7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99元/股。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5,167.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971.22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3,195.78万元。

  5、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1年11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1年11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以上所指公开发行数量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但网下发行中设定的限售股票无需扣除。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1年11月30日(T+1日)在《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下转A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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