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拟合业绩比较基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将华安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从小数点后三位调整为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一、修改基金合同

  ■

  二、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不需要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上述修订事宜自2021年11月25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5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众悦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销售对象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华安众悦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1年10月22日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本基金办理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详细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发布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众悦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将自2021年11月29日起开放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投资人多次购买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赎回费用为0。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年6月4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传真:021-58406138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4.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18.cn;

  客服电话:9535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0月22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刊登在2021年9月9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华安众悦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